当前位置:主导航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18-2019第一学期新社团成立申请的通知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校团委社团管理中心工作安排,2018-2019第一学期新社团成立申请及答辩工作安排如下:有成立新社团意愿的同学请于11月26日-11月30日(中午12:10到12:50)将新社团注册所需材料交到大学生活动中心111,并准备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
(二)有不少于10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处分;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负责人;
(四)有明确的校内主管单位(是指我校各教学、机关、教辅单位及共青团各级委员会、校研究生会和校学生会,主管单位应具备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能力);
(五)有明确的指导教师(应当是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具备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能力);
(六)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我校名称);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八)有具体活动项目;
(九)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从发起人中确定一名同学作为发起负责人,发起负责人应当向社团管理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社团成立申请表(团委网站下载);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
(三)社团组织机构;
(四)发起负责人基本情况及成绩单(由发起负责人所在学院开具,发起负责人不能有挂科);
(五)社团指导教师名单及基本情况;
(六)其他支撑材料。
联系人: 赵芳 15201623373
林宇潇 13520605172
陈孟茜 18611633788
注:本学期因未能及时注册而被注销社团也可以参加本次答辩,需另付上一学年活动证明,及对未及时注册的解释说明。
社团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0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