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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关于公开选拔学生兼职团干部的通知

各学院团组织、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学生兼职团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党员、团员在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引领青年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打造“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体系,依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学生兼职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已获得本校2026级研究生推免入学资格学生,需保证聘期内全程在校,正常参与工作。

2.共青团员,或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含预备)。

3.每周到岗工作不少于15小时,24小时及以上优先。

二、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积极上进,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党员(含预备)优先。

2.工作作风扎实。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实事求是、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热爱共青团工作。有大局观念,具有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能力,服从安排,保证任期。曾在各级团学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1年及以上,熟悉高校共青团工作、了解学生需求。

4.综合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撰写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群众基础良好,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与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身心健康,抗压能力强。

5.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能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到学校团委的各项工作中。

6.纪律意识严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纪团规、校规校纪。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岗位、职责及岗位条件

(一)学生兼职副书记,2名

1.职责。协助校团委专职书记、副书记管理学生会(研会)组织,参与统筹校团委内设工作机构相关事务。

2.岗位条件。具备优秀的青年领导力,非常熟悉学校共青团等、学生会组织工作,口头表达能力、笔头表达能力突出。同等条件下获得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表彰者优先。

(二)学生兼职内设机构负责人,8名

1.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志愿者工作部、社团管理部、活动保障部、文化艺术部。

2.职责。协助各机构专职团干部完成各项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岗位条件。具备青年领导力,熟悉相应内设机构工作内容、流程,口头表达能力、笔头表达能力优秀。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欢迎学校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骨干,与此同时欢迎同学们勇于自荐。

(三)提交材料

1.完整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团委学生兼职团干部报名表》(附件1),按要求附相关材料。命名要求“拟报岗位-学院-姓名-报名表”。

2.撰写并提交个人简历1份。命名要求“拟报岗位-学院-姓名-简历”。

纸质版报提交至校本部大学生活动中心1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tw@cueb.edu.cn,邮件主题命名要求“拟报岗位-学院-姓名”。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入面试考察环节。

2.面试。采取“个人陈述+现场问答”形式,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工作认知、综合能力;对报名材料、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察的候选人名单。

3.笔试。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主要考察工作实务。

4.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报名材料、面试表现、笔试表现,综合酝酿,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未通过的,依次递补合适人选,宁缺毋滥。

5.组织考察。通过与考察人选所在学院党团组织负责人、辅导员、同学、舍友谈话,全面了解其政治素养、工作作风、学业表现、综合能力、群众基础等现实表现情况,形成考察意见。

6.公示录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任命文件,聘期自2025年10月起,至2026年10月。

六、管理与考核

1.培训提升。校团委定期组织学生兼职团干部参加培训(含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共青团工作理论与实务以及青年领导力、高效沟通、活动策划等通识素养课程);优先推荐参与校级或市级青年骨干交流活动。

2.日常管理。学生兼职团干部需服从校团委的管理,遵守校团委工作制度,按要求提交工作小结;若出现违反团纪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行为,校团委随时中止其聘期,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给予解聘。

七、考核与待遇

1.考核与待遇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执行。

2.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校团委出具学生兼职团干部工作鉴定,一并存入学籍档案。

3.优先获得共青团系统组织的实践锻炼、对外交流等机会,助力个人综合能力提升,成长发展。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及时传达通知精神,认真挖掘、积极推荐学生骨干到校级实践平台锻炼,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严格审核、把关各项报名材料,确保填表内容真实可靠。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高老师

咨询电话:83816527

办公地址:校本部大活113办公室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团委学生兼职团干部报名表》

共青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团委学生兼职团干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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